2023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146号 |
隆回县杨记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4****479NXW)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杨记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4****479NXW)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4****479NXW |
袁** |
2023年9月12日8时40分,隆回县高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杨记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4****479NXW)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21箱(超量 15%),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2日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147号 |
隆回县荷香桥镇刘鹃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7BWC6D,经营者:刘*)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荷香桥镇刘鹃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7BWC6D,经营者: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7BWC6D |
刘* |
2023年9月13日11时03分,隆回县荷香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荷香桥镇刘鹃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7BWC6D,经营者:刘*)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储量23箱(超量12.1%),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2日 |
3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148号 |
隆回县金石桥镇郑大启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9MAM8K,经营者:郑**)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金石桥镇郑大启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9MAM8K,经营者: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9MAM8K |
郑** |
2023年9月15日11时20分,金石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隆回县金石桥镇郑大启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9MAM8K,经营者: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31箱(超量22%),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2日 |
4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149号 |
隆回县高坪镇建香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4****7UWJ46,经营者: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高坪镇建香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4****7UWJ46,经营者:周**)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4****7UWJ46 |
周** |
2023年9月13日9时,隆回县高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高坪镇建香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4****7UWJ46,经营者:周**)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12箱(超量17%),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6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