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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3年10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危化)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3〕ZF-160号 |
隆回县天桥加油站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案 |
隆回县天桥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M A****M52Q |
蔡*武 |
2023 年 7 月 21 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隆回县六都寨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隆回县天桥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 站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项的规定 |
决定给予隆回县天桥加油站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19日-2024年10月19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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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3〕ZF-161号 |
隆回县天桥加油站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案 |
蔡*武 |
身份证:35032219****05103X |
蔡*武 |
2023 年 7 月 21 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隆回县六都寨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隆回县天桥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 站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项的规定 |
决定给予蔡*武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19日-2024年10月19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9日 |
( 一审: 廖丁础 二审: 邱清龙 三审: 李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