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172号 |
隆回县龙运胜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RQ2126,经营者:龙**)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龙运胜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RQ2126,经营者: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RQ2126 |
龙** |
2023年9月27日09时00分,隆回县三阁司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三阁司镇田坝村2组对隆回县龙运胜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RQ2126,经营者:龙**)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储量15箱(超储量15%),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25日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176号 |
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袁国良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DH9X81)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袁国良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DH9X8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DH9X81 |
袁** |
2023年9月24日10时31分,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袁国良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DH9X81)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24箱(超17%),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 |
3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174号 |
隆回县南岳庙镇新家桥喜洋洋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U7Q3XA,经营者:戴**)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南岳庙镇新家桥喜洋洋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U7Q3XA,经营者: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U7Q3XA |
戴** |
2023年10月8日上午10时20分,隆回县南岳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南岳庙镇新家桥喜洋洋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U7Q3XA,经营者:戴**)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25箱(超量13.2%),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 |
4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174号 |
隆回县肖兴坤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CQ6Q0W)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肖兴坤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CQ6Q0W)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CQ6Q0W |
肖** |
2023年10月11日15时,隆回县七江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七江镇石背社区1组对隆回县肖兴坤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MABTCQ6Q0W)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核定储量30箱(超储量15.8%),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