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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3年12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3〕ZF-281号 |
隆回县蔡*民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MA4N****2M,经营者:蔡*民)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蔡*民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MA4N****2M,经营者:蔡*民) |
身份证号码: 43262219****202793 |
蔡*民 |
2023年11月28日,隆回县应急局烟花爆竹股和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蔡*民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4N****2M,经营者:蔡*民)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专卖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2月20日 |
( 一审: 廖丁础 二审: 邱清龙 三审: 李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