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53号 |
隆回县麻塘山乡廖明军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A9L7A,经营者:廖**)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麻塘山乡廖明军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A9L7A,经营者: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A9L7A |
廖** |
2024年2月20日,隆回县麻塘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麻塘山乡兴屋场村5组对隆回县麻塘山乡廖明军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A9L7A,经营者:廖**)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储量46箱(超储量24%),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3月18日-2025年3月18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18日 |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