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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4年4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4〕ZF-70号 |
浙江*树建设有限公司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作业案 |
浙江*树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0909****7F |
黄*钰 |
2024年3月19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树建设有限公司驻湖南隆回*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2024 年1月14 日、1月16日的《人员出入井登记表》中无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 |
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 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并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中《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 |
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10日-2025年4月10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0日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4〕ZF-71号 |
浙江*树建设有限公司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作业案 |
谢*涛 |
身份证号码:4305221979020****3 |
谢*涛 |
2024年3月19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树建设有限公司驻湖南隆回*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2024 年1月14 日、1月16日的《人员出入井登记表》中无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 |
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 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并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中《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 |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10日-2025年4月10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0日 |
( 一审: 廖丁础 二审: 邱清龙 三审: 李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