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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文件名称: 2025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0047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5-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5-13 有效期: 长期
2025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5〕ZF-22 号 隆回县司门前镇乐丰村祥华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CD9036,经营者:孙**)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司门前镇乐丰村祥华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CD9036,经营者: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CD9036 孙** 2025年3月31日11时21分,隆回县司门前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司门前镇乐丰村祥华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CD9036,经营者:孙**)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27箱(超量19.2%),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5年4月29日-2026年4月29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4月29日
2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5〕ZF-27 号 隆回县万家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Q84Y47,经营者:范**)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万家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Q84Y47,经营者: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Q84Y47 范** 2025年4月3日下午 17点 20 分,接到市民反应,隆回县桃花坪街道雨山居委会万家超市门口摆放烟花爆竹,隆回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桃花坪街道雨山居委会万家超市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WP8T53;经营者: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商店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154 箱零 15 封 4 个,经查,该商店经营范围:日用品、百货、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卷烟和雪茄烟零售;随后执法人员现场了解,王**是隆回县万家烟花爆竹专卖店的销售人员,取得了培训合格证;随后执法人员又对隆回县桃花坪街道保和村 2 村 隆回县万家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专卖店正常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其专卖店经营场所存放 27 箱烟花爆竹产品,其中 14 箱发大财系列烟花 45 发、6 箱财神炮 8000*6、7 箱财神炮 6000*8,两处共存放 181 箱零 15 封 4 个烟花爆竹产品;经查,隆回县万家烟花爆竹专卖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5年5月6日-2026年5月6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5月6日
3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5〕ZF-26 号 隆回县叔辉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MABQXFUB2A)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叔辉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MABQXFUB2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MABQXFUB2A 周** 2025年4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在调查走访时发现七江镇隆回县叔辉烟花爆竹专卖店许可证核定储量190箱/190千克,实际该专卖店存放烟花爆竹产品834箱(具体见烟花爆竹储存种类数量清单),超过许可证核定储量644箱(超出340%)。巡查组工作人员现场清点了专卖店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现场拍摄了专卖店内的存放烟花爆竹的视频,当事人现场承诺立即整改到位,第二天巡察组查看时仍未实施整改。2025年4月11日上午县委巡察组向我局移交“巡察期间立行立改问题移交表”编号005,当日中午1点30左右,烟花爆竹监督管理股联合执法人员前往隆回县叔辉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核查,当事人在隆回一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后于当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到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105办公室接受调查,经查,该专卖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号:(湘)LS〔2024〕04933,有效期为2024年 7 月 27 日至2026年7月 24 日,许可证经营地址为湖南省隆回县七江镇建华村27组,许可证核定储量为 190 箱/190 千克,当事人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超量 340%)的行为及存放的数量表示认可。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5年5月6日-2026年5月6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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