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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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5〕ZF-46 号 |
隆回县范超群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FGE75,经营者:范**)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范超群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FGE75,经营者: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FGE75 |
范** |
2025年5月20日,隆回县应安委办接到市应安委办对各县市开展了2025年第一轮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交办“2025 年 4 月 3 日下午 16 点, 市应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工作人员发现隆回县桃花坪街道雨山批发部内违规存放烟花20余箱,鞭炮50余箱,该批发部一楼经营场所还设有厨房,主要经营布、毛巾和纸草”的安全隐患,隆回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迅速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桃花坪街道雨山居委会对隆回县桃花坪街道雨山百货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百货批发部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18箱7封;随后又对隆回县桃花坪街道保和村双冲6组隆回县范超群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FGE75,经营者: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专卖店正常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其专卖店经营场所存放222箱烟花爆竹产品,两处共存放240箱零7封烟花爆竹产品;经查,隆回县范超群烟花爆竹专卖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5年6月16日-2026年6月16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16日 |
(
一审:
范昌伟
二审:
王小珍
三审:
李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