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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危险化学品)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5〕ZF-57 号 | 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 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280119720423**** | 李* | 2025年7月24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隆回县G59新新高速连接线司门前镇双赢村段有人储存大量柴油。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查。经查,发现1个储油罐,内存柴油8吨,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 | 决定给予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5年8月14日-2026年8月13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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