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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49 发文编号: 隆政办函〔2012〕56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2-05-31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5-1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隆政办函〔2012〕56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隆政办函[2012]19号)下发后,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按照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取得了一定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2年4月至9月底,全国统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打非治违"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运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煤矿。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要求通风、排水维护人员下井不得超过2人,对煤矿实行干部驻矿跟踪监管制度,责成石门乡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到石门煤矿值班,责成周旺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安排人员对斜岭煤矿实行驻矿监管。

二、明确行动开展时间、方法步骤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将行动开展时间延长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上旬-7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已完成的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两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县人民政府成立以汪庆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贺朝晖副县长为副组长,监察、国土资源、住建、安监、质监、交警、交通运输、商务、消防、工商、文广新、煤炭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乡镇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乡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认真统计汇总各项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有关信息。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信息与情况报送工作纳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联系电话:8232902,传真:8232902

电子信箱:Ajj8232902@163.com

附件:1、"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

   2、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处罚情况周报表

   3、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4、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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