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项目概况
2018年,县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工作专项资金300万元,资金使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
二、资金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1)宣传教育使用40.4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册宣传单印刷、户外广告、宣传车、媒体运营等开支。
(2)教育培训使用资金23.2万元,主要用于隆回大讲坛、对全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等开支。
(3)安全重点工作使用106.9万元,主要应用于各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奖补资金。
(4)创建日常工作使用资金42万元,主要用于耗材、资料打印、办公费、下乡租车、生活补助等开支。
(5)村级阵地建设使用资金41万元,主要用于各个村安全生产制度牌、宣传栏等开支。
(6)举报奖励使用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明线暗线举报奖励。
(7)迎检使用资金6万元,主要用于迎接省市检查开支。
(8)其他使用资金18.9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兑现、体检支出等。
实际支出288.4万元,结余资金11.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本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的监管办法,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资金使用单位根据使用计划,逐项提出专项资金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依次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批准,县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并将专项资金拨入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户。使用单位申请付款时,提供手续齐全合法的有关付款依据,填写专项资金结算报账审批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安排以来,我局勤于督查,狠抓落实,很好地起到了作用。本年度县我局和县财政局对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要求项目单位对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荣获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县。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2018年4月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加之正值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改革当口,鉴于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活动能否保留尚属未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标准是否修订尚不明确,我局专程赴省局衔接沟通,省局领导建议“可按现行创建标准夯实基础工作”,经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我县创建工作主要从夯实基层基础、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做工作,未做创建验收准备。
六、有关建议
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突出支出重点。
(审核:谭丁平 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