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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共隆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隆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隆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科级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全县科级机构、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股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机构限额;研究提出县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县直与乡镇(街道)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县科级机构的内设机构、县直党政机关股级机构、全县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五)审核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全县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县直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提出县直党政机关、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审定县直和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拟订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
(六)拟定全县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全县乡镇(街道)人员编制总量。
(七)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管理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负责按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核编进人事项;审核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公开招考计划;参与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考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研究改革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改革工作,协调、跟踪、了解改革进程;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审核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驻隆省、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县直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定编和核编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以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中共隆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中共隆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组、机构编制管理和改革组、实名制与工资统发审核组(加挂政策法规组牌子)和事业单位登记组四个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中共隆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共隆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本级以及隆回县机构编制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75.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4万元,减少25.88%,主要是因为2022年建设保密机房以及对办公场所进行了维修改善以及人员异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1.04万元,另有年初结转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04万元,占98.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万元,占1.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5万元,占87.72%;项目支出21.6万元,占12.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4万元,减少27.55%,主要是因为2022年建设保密机房以及对办公场所进行了维修改善以及人员异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4.4万元,减少27.55%,主要是因为2022年建设保密机房以及对办公场所进行了维修改善以及人员异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3.35万元,占96.46%;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类)支出6万元,占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3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4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6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75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 奖励金。
公用经费18.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 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2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三公”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2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没有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14人次,主要是市委编办调研行政消超、考察遴选人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减少42.27 万元,降低70.09%。主要原因是:2022年建设保密机房以及对办公场所进行了维修改善。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制定绩效管理目标方案,严格执行,年末按照方案施行奖惩。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深学细悟夯实思想根基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夯实理论知识基础。一是组织党员抓好个人自学。确定8种学习材料,必读的4种: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选读的4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对必读的学习材料,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对选读的学习材料,党支部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紧密联系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深化“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党支部书记讲1次党课,其它党员结合实际,按年初讲课计划上好微型党课、观看党员教育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抓实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深研细读。2023年7月份,县委编办在县委党校主题班进行《条例》的专题宣讲,12月在全县组工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再就《条例》和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培训。三是创新学习方式。充分运用好线上学习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党支部将组织开展现场研学,赴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讲学,教育党员干部坚定信念、不忘初心,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宗旨。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集中研讨等形式,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开展交流研讨,在定期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流研讨,促进学深悟透、知行合一。
持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扎实完成重点改革任务
1.推进农业卫生相关领域改革。加强基层动植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将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更名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建制合并“隆回县种畜种禽场”和“隆回县鱼苗鱼种场”为“隆回县畜禽鱼种场”,设立“隆回县植保植检站”。基本完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整合隆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隆回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职责,重新组建隆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隆回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牌子,为隆回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2.盘活资源为重点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一是对功能弱化单位,余编较多单位及时收回。收回县市场服务中心及其二级机构编制38名,充实农业、医疗保障、水利、自然资源等领域编制力量。二是坚持编内进人,用活余编。一方面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对空编缺员的乡镇(街道)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2023年县公务员考试录用22名,其中乡镇(街道)20名,公安2名。公开招聘县直和乡镇部门事业单位人员16名,15名为乡镇基层职位。另一方面落实乡村人才政策,2023年隆回县申报由相关高校定向特岗定向培养农技人员12名,其中农业6名、水利4名、林业2名;落实编制已考核招聘高校定向特岗定向培养农技人员15名。同时县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实行专项编制管理,专编专用。2023年申报农村教育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239名、卫健农村定单定向生16名;考核招聘农村教育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285名、卫健农村定单定向生22名;安排220名编制社会招聘教师、38名编制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3名,其中教师7名,卫生人员3名。三是设立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金石桥分中心,为金石桥镇及附近10个乡镇40万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就近服务,提速县域副中心发展。
3.科学开展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深入调研论证,调整县公安局直属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进一步理顺县交警大队管理体制。重新制定了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中职能有所调整的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对全县中小学校、基层医疗卫生编制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生源和服务对象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分布。
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1.认真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一是高质量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2022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受理、审核及公示工作,共完成受理并审核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454个,公示率100%;高效完成事业单位日常登记发证换证工作,新设事业单位完成设立登记发证5个,事业单位完成变更登记86个,注销登记7个,及时办结率100%。二是高效率完成机关和群团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发证和信息变更工作。大幅压缩办证时间,办证换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新设机关赋码1个,法人信息变更机关8个,群团单位1个。三是高标准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派出2名从事登记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人参考全部通过,通过率100%。10月至11月按“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登记系统中按照1%的比例随机抽取了5家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其业务范围、资金等信息,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积极配合做好省委巡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研究制定《县委编办关于配合做好省委巡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县委编办接受省委巡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覃志华任组长,副主任欧阳富中、陈婷婷任副组长,明确责任组室,细化责任分工,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二是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巡视组进驻前要求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对接巡视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加班加点完成资料收集整理,撰写全县机构编制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对配合做好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调度,专题研究。三是聚焦问题,抓实整改。积极开展未巡先改工作,对照机构编制规范管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坚决立行立改,并稳步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3.齐抓共管完成行政编制总量消超任务。一是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压实超编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定期工作调研机制。严格人事管理,人员进出坚持“编制在先”的原则,对超编单位严格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一律不再受理用编申请;对满编单位严格执行“先出后进”的原则;凡是主管部门超编的,冻结该部门所有单位的进人计划;对空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首先考虑当年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再从其他超编单位中流动调配。二是盘活资源,因人施策。坚持资源向基层倾斜,职级并行向乡镇倾斜,强化“归口管理”意识,协同高效开展整治,组织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与超编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谈话三轮以上,与超编严重的单位干部谈心谈话,引导符合条件的流动至乡镇(街道)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引导有专业特长的流动至事业(参公)单位做专业的事。调整21人至乡镇(街道),调整33人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3人,置换行政编制6人,调整18人至其他单位。三是清单管理,落实落地。建立超编单位和党政群机关2023年拟退休人员管理台账,对超编单位消超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提前3个月于9月底完成了行政编制总量消超任务,年度县直行政编制总量剩余,结构性超编也由整改前的170名下降至目前的72名。
服务中心大局,助力我县当前重点工作
1.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注重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履行部门责任,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指挥部牵头组织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会议,及时召开班子(室务)会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贯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指挥部会议精神,年内参与审议了《隆回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方面政策提供机构编制职能保障。履行驻村帮扶后盾单位责任,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综合组具体协调,各结对帮扶(联系)人具体负责,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驻村帮扶花门街道排头村,尽锐出战,派出单位年富力强、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中层骨干1名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办主要领导覃志华主任和分管领导欧阳富中副主任多次到排头村走访调研,现场办公,提出指导意见并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三天两晚”驻村调研;结对帮扶(联系)人尽职尽责,认真开展走访,帮助监测户、脱贫户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做好禁毒、反电诈、敲门行动、“文明出行、交通劝导”等中心工作。配齐配强综治专干、禁毒专干,与干部签订禁毒、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8月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毛发检测,检测结果没有任何异常。重点开展反电诈工作,全面排查四类人员,督促干部及其家属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为干部购买反电诈彩铃,设立专题宣传栏,形成了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切实开展“幸福敲门·平安到家”社情民意大走访活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文明交通劝导,纠正乱穿马路、闯红灯、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教育过往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引导大家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维护者。
全面从严管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提升履职能力,勇于创先争优。一是组织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开展“一课一讲一测试”活动,即每月月初确定一个主题课程组织干部进行自学,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安排一名干部给大家讲授学习心得,年内每名干部至少上台交流一次,领导干部注重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每月进行一次专题闭卷测试,对得分较高的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绩效考核加分奖励。二是压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定出台《隆回县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主要,专职人员抓具体信息报送工作机制。2023年向省委编办报送信息报道20篇,超额完成全年报送任务,在主流媒体红星云上稿1篇、湖南机构编制网1篇、新湖南4篇,呈报的《隆回县做活编制文章助力招才引智》围绕“栽下育才‘梧桐林’、打造引才‘强磁场’、筑好选才‘蓄水池’、激活用才‘动力源’”内容得到省委组织部肯定,并在2023年7月2日的湖南省级红星云微信号予以刊发,实现在全国网络线上推介经验。
2.强化底线思维,发扬优良作风。始终绷紧从严从紧之弦,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教育,选取身边案例及机构编制系统内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注重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受理、细心承办、真心服务的“四心”工作法,该办的坚决办,能办的尽快办,不能办的及时解释,凡不涉及重大调整的事项,原则上采取简易程序办理。自觉向政治机关的高标准严要求看齐,对标党的机关、组织部门的作风,进一步优化和改变传统的工作节奏、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努力打造成为学习型、廉政型和团结办事型的政治机关。
3.严抓作风建设,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扎实开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自3月份活动开展以来,组织专题学习10次,组织集中培训100余人次,开展廉政谈心谈话2次,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5人次,进行家庭走访15人次,自查自纠问题29个,整改到位。干部职工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积极主动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成干事创业、锤炼党性的强大力量。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系统性不强。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未将整体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指标设定与预算资金的匹配性不足。
(二)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固定资产尚未实行编码管理,均未贴固定资产标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