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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2021年度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56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城管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8-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8-15 有效期: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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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卫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城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与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近期规划区河段河岸垃圾的清扫清运及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运;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照明、城市排水、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隔离防护栏、地下管廊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六)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渣土运输、户外广告、养犬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建成区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摩托车停靠点、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八)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及城市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九)行使县城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含城区供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物业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建成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二)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在县城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三)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秸杆及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四)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县城近期规划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职权;

(十五)行使公安管理方面在县城建成区无证售犬、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六)行使县城建成区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十七)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我局于2005年1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底城管体制改革,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隆编发[2020]3号文件规定,县城管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股、法规股、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指挥中心、督查和安全管理股),1个派出机构(高新区城管分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其中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机构;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为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城管局机关设专项编制15名,县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专项编制58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0名。县城管执法局及县城管执法大队2021年实际人数174人,其中在职人员169人,退休人员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包含下属的两个二级机构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因前述两个中心为财务独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故其部门决算报表由其分别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168.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37万元,减少2.68%,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6.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6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8.84万元,占88.95%;项目支出350万元,占11.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68.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37万元,减少2.68%,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68.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01万元,增长2.06%,主要是因为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68.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3164.11万元,占99.85%;卫生健康支出4.43万元,占0.14%;农林水支出0.30万元,占0.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25.29万元,调整预算数3168.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68.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数为4.4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数为0.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数为3019.73万元,调整预算数3163.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63.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县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及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解决城管控建拆违工作经费350万元(含指挥部),因此增加了本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数为0.83万元,调整预算数0.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3.06万元,占基本支出72.4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75.78万元,占基本支出27.5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9.13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预算的5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少就减少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33万元,增长86.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县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及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解决城管控建拆违工作加班盒饭费及迎接上级各项专项检查接待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57.61万元,完成预算的144.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城区范围不断扩大,我局执法执勤业务量增多,车辆保险、维修、油料费相应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22.27万元,增长63.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城区范围扩大,我局业务量增多,执法执勤车、雾炮车、清障车的保险费、维修费、油料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2万元,占16.6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61万元,占83.3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事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30人次,主要是迎接各项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是拆违控建大型执法活动及市容秩序整治开支的盒饭费支出,全年共组织大型执法活动50余次,每次参与人员达100多人,每次按20元/人的标准提供盒饭。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1万元,主要是执法执勤车、雾炮车、清障车的保险费、维修费、油料费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1 万元,降低5.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通过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及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节约办公、用车等措施,切实减少一般性支出,将勤俭节约精神落到实处。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用于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是雾炮车,主要用于扬尘治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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