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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某成擅自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公示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案 由: 擅自摆摊设点进行宣传促销
当事人名称(姓名):罗某成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伏江龙小区 电话: 1360739xxxx
案情概要:
2015年4月24日8时许,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王立华、王松浪、刘城鑫、颜伟龙等人在朝阳路巡查时发现,在桃洪镇朝阳市场怀仁大药房对面的人行道上有一商铺利用气拱门、帐篷进行宣传促销活动。我局执法队员当即亮出执法证上前进行询问,经查实,一自称为罗某成的中年男性承认该商业促销活动是其开展的,帐篷共两顶,规格为“3m×3m”。 我局执法队员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指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第三十条。我局执法队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责令罗某成自行拆除人行道上的帐篷及气拱门。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