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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
当事人名称(姓名):李某某
住址:隆回县桃洪镇南山村3组
案情概要:
2016年3月21日7时15分,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范群、范小桃等人在桃洪中路巡查时发现 ,当事人李某某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小货车运输建筑垃圾并随意进行处置。经查当事人刘某某在该处设置了1立方米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按照程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并责令恢复原状。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