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案 由:破坏城市绿化
当事人名称(姓名):李某某
住址:隆回县桃洪镇某社区
案情概要:
2016年2月4日11时10分,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范群、范小桃等人在桃洪路巡查时发现 ,当事人李某某未经审批擅自砍伐店前人行道绿化树枝。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按照程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