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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种类和执法依据
文件名称: 湖南省隆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种类和执法依据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80 发文编号: LHDR-2011-26001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城管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2-06-0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5-2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随意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或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处理、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9、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11、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12、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13、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14、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15、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16、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17、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18、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19、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20、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21、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22、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23、在城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24、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5、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26、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27、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8、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9、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3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31、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3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义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3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3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35、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6、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7、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8、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39、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40、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41、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4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43、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44、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45、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46、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未按照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47、按照分工,对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负责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8、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未按照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49、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50、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不按照规定改造或者重建,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51、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52、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53、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5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二)园林绿化管理

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侵害、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⑴《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侵害、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⑴《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⑵《湖南省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是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侵害、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⑴《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4、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侵害、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⑴《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5、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⑴《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6、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处罚种类:责令迁出或者拆除、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⑴《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

7、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管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⑴《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⑵《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

8、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三)市政管理

1、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

3、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四十二条

4、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5、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6、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7、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8、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9、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0、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1、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3、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4、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5、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筑(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6、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7、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8、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9、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0、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1、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2、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管理

23、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矿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4、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25、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26、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

27、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

28、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

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29、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30、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31、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32、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

3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34、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35、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36、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

(四)工商行政管理

1、对无照商贩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

2、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商贩的无照经营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

3、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商贩的无照经营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

4、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商贩的无照经营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

5、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商贩的无照经营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

6、未经登记擅自在城区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补办登记手续、罚款

法律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7、擅自设置、发布户外广告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8、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的

处罚种类:限期清除、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9、户外广告过期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以及户外广告破损或者残缺影响市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罚款

法律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备注:(1、无照商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工商法字[2002]第89号函〉)2113条所指的是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指定的经营场所到公共场所经营不服从监督管理的行为。)

(五)城市公共客运管理

1、未执行由城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客运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以及不使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2、未按时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3、未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4、将出租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5、未经批准,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6、不安置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

7、出租车营运时驾驶员不携带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正本和其他客运资格证件以及车前挡风玻璃处不张贴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副本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

8、出租车带客不按照合理线路或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及绕道和拒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

9、出租汽车未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

10、在车身明显部位未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11、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2、未经批准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3、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4、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5、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7、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8、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9、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0、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1、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2、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3、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4、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5、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6、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7、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8、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9、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30、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或者候车站、停车场、调度房等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移作他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1、擅自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客运交通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2、污损或者毁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3、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统一标志、标牌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4、擅自中断营运或者改变营运线路,或者越线、越站营运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5、随意丢站、拒载、甩客,违反乘客意愿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6、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未经报告停业、歇业,造成城市公共客运秩序混乱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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