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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城执罚字(2014)第040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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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案由:城市绿化 当事人名称(姓名)戴某某 电话xxxxxxxxxx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
案情概要:2014年10月13日16时20分,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范群刘时局等5人巡查至桃洪镇三农市场时,发现"xxx喜宴楼"门前的绿化樟树的树冠被人人为砍伐,我队员当即开展调查,经查该绿化樟树系"xxx喜宴楼"业主戴某某于2014年9月10日晚砍伐。我执法人员找到戴某某向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业主戴某某对此无事异议。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责令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七百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