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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城执罚字(2014)第040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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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案由:非法营运 当事人名称(姓名)谭某某 电话xxxxxxxxxxx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辰河路6号
案情概要:2014年4月18日9时18分,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罗爱军、刘光庆等5人,巡查至县城荣兴医院地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EWC89的小车停在路边,从车上下来一名乘客,我执法人员立即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发现该车驾驶员谭某某未办理道路运输及客运等相关审批手续,且驾驶员反映在桃洪镇花门路口搭载了两名乘客,其中一个在汽车东站下了车,共收取了车费10元。执法人员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责令立即停止该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四千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