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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某某、周某某未经批准运输、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曹某某、周某某未经批准运输、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公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088 发文编号: 隆城执罚字(2014)第04007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城管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4-11-2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11-2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案由:未经批准运输、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当事人名称(姓名) 曹某某、周某某

地址:隆回县北山乡高木村七组

案情概要:隆回县城管执法局2014年3月18日18时30分,接到群众举报桃洪镇沿江路一装粪便污水的农用车正往下水道排放污水。遂安排执法人员范群、范小桃等6人前往巡查,到达举报地点后发现有人用车正往下水道排放粪便污水,我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责令立即停止该行为。经检查发现该罐装粪便农用车为曹某某、周某某共同所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责令立即停止该行为,后将该车带离现场至停车场。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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