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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城执罚字(2014)第0403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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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案由:沿途撒落渣土污染城市路面
当事人名称(姓名)陈某某 电话xxxxxxxxx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横江社区
案情概要:2014年9月23日19时15分,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范群、刘时局等6人。巡查至桃洪镇方大桂花城小区时发现该区一建筑工地正在进行清运建筑渣土,发现有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途撒落污染城市路面,面积为2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向前制止,向其责任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检查发现该处为当事人陈某某所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15条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责令立即停止该行为。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第一款第九项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