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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关于范钱花擅自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公示
文件名称: 隆回县关于范钱花擅自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公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09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4-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5-04-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案 由: 擅自摆摊设点

当事人名称(姓名):范钱花

地址:隆回县雨山镇非委戸二组

案情概要:

2015年1月16日9时15分,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王立华、王松浪等6人,巡查发现 ,在桃洪镇军干路与桃花路路口处,当事人范钱花未经审批擅自利用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摆摊设点经营猪肉。经查当事人范钱花在该处设置猪肉摊点有一周时间,在此期间我执法队员曾两次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然当事人仍未进市场经营。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按照程序对其用于经营的人力三轮车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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