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戴某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行政处罚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戴某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行政处罚公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09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城管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8-08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5-08-07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案 由: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

当事人名称(姓名):戴某红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建材市场1栋3单元402

电话: 1817593xxxx

案情概要:

2015年3月25日9时许,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王立华、王松浪、刘城鑫、丁标等人在桃花路巡查时发现,在中石化加油站附近的绿化带内有一新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其内容为“汇天宾馆”,规格为“3m×0.5m”,我局执法队员当即亮出执法证上前进行询问,经查实,一自称为戴某红的女性承认该户外广告招牌是其设置的。我局执法队员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指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我局执法队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责令戴某红自行拆除绿化带内的广告招牌。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戴利红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