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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尹某某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公示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案 由:非法营运
当事人名称(姓名):尹某某
地址:湖南省洞口县岩山乡朝阳村新建组
案情概要:
2016年7月17日11时许,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罗爱军、邱体纯、刘带文、牛成宙等人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尹某某驾驶车牌为湘EKD009的两轮摩托车,从县城城西总站搭载一位客人到桃洪镇群贤小学下车,收费5元。经查,当事人尹某某未办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相关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按照程序对其用于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湖南省实施《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