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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管执法局出租车油补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文件名称: 隆回县城管执法局出租车油补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20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城管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2-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02-23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政策依据: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4年度公交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关于预拨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131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96号)

二、补贴范围:隆回县出租汽车。

三、补贴对象:隆回县180台出租车司机。

四、办理企业:隆回县恒丰出租汽车公司、湖南省华兴实业友谊出租汽车公司、隆回县隆惠出租汽车公司。

五、申报流程:资金分配、登记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审核发放。

(一)资金分配:预算内补贴隆财建﹝2015﹝117号)2014年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贴1767600、预算内拨入隆财建﹝2015﹝156号)号文出租车1348400元,两项合计3116000元,由隆回县恒丰出租汽车公司、湖南省华兴实业友谊出租汽车公司、隆回县隆惠出租汽车公司将财政部下拨的专项资金分配到每一台车。

(二)登记申报:隆回县各出租汽车公司收集每一位出租车主的提供的粮农帐户,报城管局。

(三)核实公示。各出租车公司对车辆台数、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县城管执法局。

(四)汇总上报。县城管执法局将各出租车公司上报数据分企业、分个人登记造册,编制补贴发放清册,汇总后张榜公示7天,报县乡财局。

(五)审核发放。隆回县乡财局对各出租车公司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及发放。

六、分配结果。我局按照“出租车司机申报、各公司公示,城管局审核公示,县复核,市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后,直接将出租汽车油补资金3116000元发放给180台出租车主,每台车各发放油补资金17311.11元;

七、绩效评价:油补专项资金补贴到出租汽车司机后,便于出租公司管理,有利于出租驾驶员队伍稳定。

隆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 22日

(审核:张国清 龚家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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