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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阳光财政,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4]2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关于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隆办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县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2014年在2013年25个试点单位预算公开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县所有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除公开机关本级预决算外,还需分别公开所辖一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
二、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公开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财政收支预算报告、预算收支总表及相关说明,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定期公开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格式见附件1)及预算编制说明(格式见附件2),包括本级预算汇总及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支出除按经济分类科目外还需按功能分类到项级科目公开。
(三)“三公”经费预算。县、乡(镇)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含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拨款、基金收入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格式见附件3)。
(四)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样式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2013年已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单位,除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外,还需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其他一级预算单位均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开形式。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隆回县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专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单位必须在专栏内统一公布预算公开规定的全部内容,同时可通过部门子网站、电子屏、宣传栏、报刊、电视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公开。
四、公开时间。2014年全县预决算公开时间统一为11月 28日,以后为每年8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及县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预决算公开工作动态情况。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县相关部门反馈处理预决算公开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三)关切舆情,及时回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及时回应和解释。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附件1: 隆回县 单位 年部门预(决)算收支总表
附件2: 隆回县 单位 年部门预算说明(参考样式)
附件3: 隆回县 单位 年“三公”经费预(决)算表
隆回县财政局
2014年11月21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