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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预〔201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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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信息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4〕2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关于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隆办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县、乡(镇)财政部门和全县所有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均属于公开主体。县教育局、县卫生局除公开机关本级预算外,还需分别公开所辖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
二、公开内容。
(一)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经同级人大批准的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和2014年决算报告,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总表和2014年决算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全县(乡镇)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和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四),并定期公开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二)县直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开预算编制说明(格式见附件一),县级财政部门批复的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格式见附件二),2015年部门财政支出预算表和2014年部门财政支出决算表(格式见附件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和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表(格式见附件四),重大民生专项资金相关资料(公开部门见附件五)。部门预算支出除按经济分类科目外还需按功能分类到项级科目公开。各乡镇中心学校公开的范围包括乡镇中心学校本级和辖区内中小学校(汇总公开)。
重大民生专项资金相关资料要求公开列入目录的专项资金2014-2015年安排文件原文以及资金安排表,条件成熟的部门,可以公开专项资金的来源、分配原则、分配标准和实施绩效情况。
三、公开形式。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隆回县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专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单位必须在专栏内统一公布预算公开规定的全部内容,同时可以通过部门子网站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公开。
四、公开时间。2015年全县预决算公开时间统一为9月10日-11日,以后年度均定为每年的7月10-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中央、省及县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预决算公开工作动态情况。
(二)关切舆情,及时回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及时回应和解释。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三)落实责任,不遗不漏。预算公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安排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更是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部门应不折不扣地落实,凡2014年未按要求实施预算公开的单位,今年必须按要求补齐。
附件一:隆回县 单位 年部门预算说明(参考样式)
附件二:隆回县 单位 年部门预(决)算收支总表
附件三:隆回县 单位 年财政支出预(决)算表
附件四:隆回县 单位 年“三公”经费预(决)算表
附件五:隆回县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公开目录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