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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绩〔2017〕2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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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隆政发〔2013〕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县财政安排的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2014年度-2016年度1244.25万元)和县旅游产业开发专项(2014年度-2016年度445万元)。
二、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财政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价依据
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隆政发〔2013〕17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央、省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四、评价内容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
五、组织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在县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项目主管单位配合实施,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操作。
为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县财政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省预算绩效管理中介库中选取委托中介机构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六、评价指标和标准
绩效评价的各方主体要制定准确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作为衡量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由项目主管单位会同县财政局、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制定。确定的评价指标要能以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形式客观准确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项目主管单位和第三方中介机构要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支出定额标准。
七、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应采取收集资料,实地勘察,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根据绩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应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对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评价的,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绩效情况予以评价,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八、实施步骤
绩效评价工作时间为2017年10月—12月,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10月30日前完成)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中介机构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质量审核。项目主管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设立联络员,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2.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选定的中介机构分别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施具体绩效评价、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3.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拟定详细、操作性强的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计划,细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有关基础数据表格和调查问卷及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格式等。
(二)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
1.单位自评。项目主管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基础数据表,对照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自评,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报告。
2.审核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所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
3.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主管单位及工作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核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资金使用效果等情况,了解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初步报告。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对初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报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核。
(三)反馈整改(12月30日前完成)
1.反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将确定的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
2.单位整改落实。被评价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九、评价结果的应用
1.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县人民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行政问责的主要依据。
2.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3. 绩效评价结果在县政府公共网站公开,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十、有关要求
相关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评价指标制定、材料收集、分析、上报、绩效自评、整改落实等工作,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对绩效评价结果施加倾向性影响;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评价,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保障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隆回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24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