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社指﹝2017﹞28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直各相关单位、乡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隆回县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回县民政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救助兜底保障制度,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因病致贫贫困户如期脱贫,根据《隆回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隆卫计发【2017】9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
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医药费用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标准、医疗救助兜底救助标准、个人医疗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和重病救助兜底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统筹协调、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公开便捷、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资金筹集与管理
县财政按每年300万元的标准,建立“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资金”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防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资金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年度资金结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由县财政予以弥补。
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医药费用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
(二)保障范围。除协议自购或自费项目以外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但以下项目不列入保障范围:
1. 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家庭生产劳动造成的工伤除外)等有第三方付费的;
2、自杀、自残、吸毒、酗酒等非正常原因引起的伤害和疾病;
3、点名或预约手术、检查、治疗费,会诊交通费,气功、食疗、整形、美容、不孕不育症及计划生育手术费,按摩、理疗、磁疗等家庭自备的诊疗材料及器具费用;
4、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陪人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等非诊疗费用;
5、使用超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
6、在零售药店无主治医师处方自购的药品费用;
7、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费用;
8、超过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价格收费标准之外的费用;
9、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致的急、危、重抢救费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补助方式和程序
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重病医药费用的综合补偿情况,结合本人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确定补助对象,采取先垫补后按季申请拨付。
五、监督与管理
(一)强化基金监管。财政和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资金的监管,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滞留救助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保障基金安全。经办机构要严把资金使用关,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一律不予救助。申请人在申请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资金时,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医疗救助兜底资金的,取消其救助申请资格,已办理报销的要及时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高经办能力。经办机构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经办办法,达到限时结报、方便群众的目的。要加强人力、设备、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采集、结算支付、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院管理系统实现对接,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要求,按时筹集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资金,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加强对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宣传普及和经办人员培训,密切跟踪和分析舆情,增强经办机构、医疗单位和贫困人口的责任意识,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深入人心,为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本方案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