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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农村沼气和能源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沼气和能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2万元。现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请各相关单位增列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县财政安排的农村沼气和能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2万元(见附件)属于县本级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的监管办法。
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手续齐全合法的有关付款依据,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项目实施的进度资料、支付证书、费用单据等,填写专项资金结算报账审批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该专项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如项目还没有实施完毕,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支出;如项目已完成,结余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不再结转。
五、年终应专项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附件:隆回县2020年农村能源体系建设经费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隆回县2020年农村能源体系建设经费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内容 |
金额 |
1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村新能源项目示范、太阳能路灯项目建设(麻塘山乡松竹村10万,滩头镇李家村7万,金石桥镇卧龙村8万) |
25 |
2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除、驻村帮扶等工作 |
10 |
3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涉农项目实施、验收、建档、会议、租车、差旅等 |
10 |
4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户新建沼气、沼气池维修服务,含大病池维修、网点建设、建后管护服务等 |
5 |
5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能源科普宣传、沼气技工培训、农民素质教育经费 |
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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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