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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财政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
程序、救济途径公示
一、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隆回县财政局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花门街道赧水北路西298号
二、执法职责及权限
(一)对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
(二)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
(三)对预算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处罚;
(四)具体职责及权限以法律法规授权和审定的权责清单为准。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五、救济渠道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依法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隆回县财政局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39-8232095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