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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大米厂家属楼、外贸局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大米厂家属楼、外贸局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大米厂家属楼、外贸局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23
4、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24-016(SY)
5、采购项目预算:1351304.05元
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中标金额的10%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7、评审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8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整包 |
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大米厂家属楼、外贸局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隆回县城市危旧房屋(大米厂家属楼、外贸局家属楼)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项 |
1351304.05 |
1351304.05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再另行对小微企业价格进行扣除优惠。
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单独胶装密封,一正三副共肆份,格式自拟,递交时间与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一致。
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8 月 01 日至2024年 08 月 08 日,每日上午08 时30 分至12 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
3、方式:线下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4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八、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 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贺树林
2、电话:18569286486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地 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滨河路3号
(3)联系人:贺树林
(4)邮 编: 422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3)联系人:刘女士,杨俊莲(项目负责人)
(4)邮 编: 422200
(5)电 话:0739-8699169/152119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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