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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妇幼保健院(隆回县妇产儿童医院)新院绿化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隆回县妇幼保健院(隆回县妇产儿童医院)新院绿化工程(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即县财政局右侧50米左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妇幼保健院(隆回县妇产儿童医院)新院绿化工程(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48
3、委托代理编号:LHHF20240018
4、采购项目预算:1725689.99元
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审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þ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8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 |
工期 |
采购项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
隆回县妇幼保健院(隆回县妇产儿童医院)新院绿化工程(第二次) |
本项目位于隆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主要建设内容是室外绿化建设,包括地面铺装、安装和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 |
详见采购需求 |
1725689.99 |
1725689.99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领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即县财政局右侧50米左右)
3、方式:线下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2.递交地点: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即县财政局右侧50米左右)。
八、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即县财政局右侧50米左右)。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先生
2、电话:13874229970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隆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地 址:隆回县公园路11号
(3)联系人:刘先生
(4)邮 编: 422200
(5)电 话:13874229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地 址:隆回县花门街道资江北路(即县财政局右侧50米左右)
(3)联系人:刘女十
(4)邮 编: 422200
(5)电 话:0739-8187338/13203244920
(6)电子邮箱:260061786@qq.com
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