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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回财采计〔2018〕0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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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受隆回县公安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隆回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装修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装修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2018CG03LH0084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18]0030
4、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8-003(SY)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1868193.60元
6、最高限价:1868193.60元
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3)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2018年出具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开标前按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交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单独提交验证。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③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人员现场勘察(需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勘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人身安全由各投标单位自己负责。具体勘察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下午15:30。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9 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省隆回县广电大厦阳光家园对面(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
3、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2018年出具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文件电子版可登录隆回县政府门户网政府采购栏目中本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
4、公开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凡未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1、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35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交纳方式:投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sggzy.com),随机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转入获取的保证金子账户,有多个包的项目,每个包分别获取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分别转入各个包独立的子账户;
在转账的用途栏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字样,如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字样的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15:00 时(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质疑和投诉
采 购 人:隆回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 人:邹女士
电 话:0739-8238188 电 话:0739-8699169/18163811772
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 地 址:湖南省隆 回县广电大厦阳光家园对面(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