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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回财采计〔2018〕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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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教育局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公告项目编号:2018CG08LH0291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18]0119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HXCG-HN-180804
二、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8月2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18年9月13日09:30
三、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2页第24.3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4《投标承诺书》,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一份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现修改为24.3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5《投标承诺书》,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一份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增加附页5,投标承诺书的内容。
附页5
投标承诺书
隆回县教育局: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隆回县教育局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印鉴)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3、原招标文件第77页第2.3.2款,投标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投标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现修改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6%;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3%;联合体投标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4、原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09时30分,现开标时间延长至2018年9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5、原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8年 9月 12 日16时(保证金到帐是指实际到达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银行回单不作保证金到账的依据,故请投标人提前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到账无误)。现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8年 9 月28日16时(保证金到帐是指实际到达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银行回单不作保证金到账的依据,故请投标人提前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到账无误)。
其它内容不变。
四、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隆回县教育局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朝阳路400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607393551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沿江大道财苑小区3栋1楼(财政局旁)
联系人:阳先生
联系电话:0739-8870020
2018年9月12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