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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文件名称: 2011年度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475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2-08-1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6-0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2011年,我县按照农业税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64.38万亩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共发放补贴资金6058.14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869.18万元,农资综补资金5188.96万元,惠及全县26.7万农户。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下:

一、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函〔2011〕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1年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湘财建便函〔2011〕5号)。

二、资金管理。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并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单独核算、专账反映。

三、补助标准。⑴粮食直补:13.5元/亩;⑵农资综合补贴:80.6元/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贴标准。

四、面积确定。以2003年农业税计税面积中农民实际种粮面积计算补贴。乡镇到村、村到组、组到农户的面积数要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层层签字审核把关。未负担农业税的种粮面积和负担了农业税而未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不能享受种粮补贴;农民在计税面积内占用耕地建房、抛荒耕地,一律不得视为补贴面积发放粮补资金。

五、发放办法。2011年农民种粮补贴与农资综合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发放之前,各乡镇按照县规定格式编制《隆回县2011年度农民种粮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并以自然院落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财政所将《隆回县2011年度农民种粮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隆回县2011年度农民种粮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面积调整表》和到组的《汇总清册》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报表一并报送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报表须装订成册并由经办人员、农业站长、财政所长及乡镇长签字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方可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对各乡镇报送的到户《花名册》和《面积调整表》进行联合汇审,并经审核无误后,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种粮农户。

六、工作职责。乡镇农业站负责向所在乡镇财政所提供经核实的早、中、晚稻等粮食种植面积及变动情况,按户填报《隆回县2011年度农民种粮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面积调整表》,负责补贴发放政策的宣传和疑难问题的解释解答工作,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做好2011年度补贴资金的张榜公示工作;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数据录入、到户《花名册》与到组《汇总清册》的填报、资金调度及结算工作;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乡镇财政所提供的补贴数据,通过软件系统进行数据转换,将补贴资金按补贴项目名称打卡发放到各农户。

七、发放纪律。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违规操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种粮补贴资金,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直接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也不得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对违反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发放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交由纪检、监察及纠风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审核:黄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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