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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文件名称: 隆回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475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2-11-1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11-1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资金名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二、财政奖补范围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项目范围限于当年度开工建设的村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为基础,目前财政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①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

三、财政奖补标准

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省政府规定,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鼓励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县财政按试点村每村3至10万元进行奖励补助。

四、财政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项目已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隆回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情况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施工前后对照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决算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开展了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的村,应同时报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到位情况;村民表决的签字记录;筹劳公示资料等。

(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深入村逐项目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筹资款是否实行了公示,是否全额收取并存入专户;项目是否竣工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县财政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三)县审批。县财政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乡镇的申报资料后,按职责复审,组成联合验收组,实地勘查,在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验收意见,报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审批。

五、资金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实行村账乡代管制度,项目村经乡镇审核后到乡镇财政所报账。

六、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3号)

(审核:黄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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