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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2018〕 15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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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及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县财政安排的2018年县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属县本级重点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的监管办法。
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手续齐全合法的有关付款依据,填写专项结算报账审批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该专项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如项目还没有实施完毕,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支出;如项目已完成,结余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不再结转。
五、年终应专项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附件: 2018年度县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2018年 5月 8 日
( 一审: 二审: 刘敏华 三审: 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