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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教指〔2018〕9 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各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170号)文件精神,现将上级分配我县的201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02职业教育——中专教育”,部门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政府经济科目列“50902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中职学生。
二、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做到精准资助,如实上报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确保学生信息准确,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
三、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喻户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
四、学校要统一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及时将中职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上,由学生保管使用,任何人不能扣压、代管学生中职资助卡和以任何形式占有受助学生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财统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打卡发放。
五、各校要切实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发放花名册要分学期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行为,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安全、规范,否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有个别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发放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并将助学金上缴县财政。
附件:
1. 隆回县2018年春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 2018年春季学期 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3. 2018 年 春 季 中职 国家助学金发放学校信息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隆回县201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资助人数(人) | 合计人数 (人) | 资助 金额 (万元) | 备注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
1 | 职业中专 | 1586 | 1585 | 3171 | 317.1 | |
2 | 华星职校 | 758 | 603 | 1361 | 136.1 | |
3 | 湖湘职校 | 269 | 0 | 269 | 26.9 | |
合计 | 2613 | 2188 | 4801 | 480.1 | ||
附件2:
| 2018年 春季学期 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 ||||||||||||||
|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年级 | 班级 | 身份证号 | 所属乡 (镇)或县 | 所属村 (社区) | 所属行政村代码 | 所属小组 (小区) | 户口 性质 | 家长联系电话 | 银行卡号 | 助学 金额(元) | 领款人签字 |
附件3:
2018 年 春 季 中职 国家助学金发放学校信息表
隆回县 学校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资助学生总人数: 资助学生总金额:
编号 | 学校名称 | 资助人数 | 学校账户账号信息 | 联系人 | |||||
单位开户账号 | 单位开户名称 | 资助金额 | 开户银行名称 | 用途 | 姓 名 | 电 话 | |||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卿燕生 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