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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8-04734 发文编号: 隆财教指〔2018〕13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6-20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6-0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16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支出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湘财教〔2012〕75号和隆教通〔2013〕52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入园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上级补助标准,每个建档立卡等困难家庭幼儿每学期可享受500元入园补助,任何人不得变更或变通处理补助标准。

二、为确保入园补助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再次强调:1.只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颁证的幼儿园才能参与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评审、发放;2. 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要绝对保证建档立卡户幼儿、农村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幼儿、残疾幼儿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并且要把评审确定的补助对象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入园补助资金必须实行打卡发放,全部由县财政局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父母或监护人,防止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等不良行为出现。

四、各单位要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的信息基础管理和资料保存工作(上报名单、申请表、发放统计表等相关资料保存好),建档一定要规范。

附件:

1. 隆回县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幼儿入园补助名额表

2.隆回县2018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申请表

3.乡镇(学校、园)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

4.隆回县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总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8年 5月30日

附件1.2.3.4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卿燕生 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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