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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综指〔2018〕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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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乡镇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下达我县中央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220万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项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或“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
二、中央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7〕22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发〔2009〕24号)等有关规定,彩票公益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中央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方面,要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关注弱势群体,发挥公益属性,重点支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严禁将中央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单位人员经费、行政运转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发放个人补助;直接用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等对外投资及其他经营性活动;国家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之外的用途。
四、除隆回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楼外,其他各项目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工,经我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工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抽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隆回县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