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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教指〔2018〕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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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各县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66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文件精神,现将上级分配给我县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专门召开资助工作会议,做好宣传栏,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三、根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长银发〔2012〕98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的办理、发放等各项管理规定,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及时把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中,由学生保管使用。任何人不能扣压学生的资助卡和以任何方式占有受助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民办高中由教育局打卡发放。
四、各校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保障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500元;优先考虑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具体由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在每生每期1500元、1000元、500元范围内确定。
五、各学校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评审办法,确保精准资助。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照片和银行打卡凭证保存入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财务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 隆回县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2. 2018年秋季高中学校助学金名额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
隆回县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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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学校名称 |
在校学生总 人 数 |
资助人数 |
资助资金 (万元) |
备 注 |
|
一中 |
4408 |
998 |
126.2 |
|
|
二中 |
4446 |
1174 |
151.6 |
|
|
六中 |
696 |
218 |
27.6 |
|
|
九中 |
4188 |
1005 |
129.50 |
|
|
万和 |
1841 |
337 |
42.55 |
|
|
楚才 |
1350 |
338 |
44.7 |
|
|
楚云 |
1650 |
348 |
45.20 |
|
|
东方 |
1711 |
375 |
48.75 |
|
|
合计 |
20290 |
4793 |
616.1 |
|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