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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综指〔2019〕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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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8〕4号),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提出具体项目计划,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我县2018年度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101.82万元(具体安排表附后),专项用于开展资助全民健身活动、弥补大型体育运动比赛经费不足、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体育扶贫工程专项等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彩票公益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根据《湖南省体育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1〕25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9〕24号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级报账。
二、严格按规定项目、用途使用资金,严禁将体育彩票公益金挪作彩票机构人员经费(含奖励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开支。
三、各项目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并经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的项目,县财政局将收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四、此款项请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隆回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