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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综指〔202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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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有关乡镇财政所、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8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报备省市移民事务中心同意,现下达我县2019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金97万元(见附件)。此款项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列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302—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金专项用于小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形式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严格按照《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发〔2009〕24号)等有关规定使用移民资金,确保移民资金运行安全、专款专用。
三、本次分配以全县各乡镇小I、Ⅱ型水库座数和库容为基数,对未满10000元的乡镇予以调减,待年份累计满10000元以上再落实到水库,对调增乡镇相应在以后年度调减。
四、各项目要求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将牵头组织抽查项目总数的30%。验收合格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规定时间内未完工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抽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水利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