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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综指〔2019〕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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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9〕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下达我县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360万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项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或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用途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或“503机关资本性支出”)。
二、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38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发〔2009〕24号)等有关规定,彩票公益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中央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配套;残疾人事业,困难、重病群体救助;社会养老设施、文化体育健身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社会公益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严禁将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单位人员经费、行政运转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发放个人补助;直接用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等对外投资及其他经营性活动;国家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之外的用途。
四、各项目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经我局或乡镇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工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隆回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