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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教指〔2019〕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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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相关学校:
根据湘教通〔2017〕479号文件精神,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补齐国家资助政策“天窗”,同样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现将隆回县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识别,在确定补助对象时,要确保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发放花名册经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后,通过湖南省惠农补贴发放系统发放到学生家长的扶贫补贴明白卡或惠农补贴一卡通中。
附件:隆回县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一批)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