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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教指〔2018〕17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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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隆回县职业中专: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23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171号)精神,现将2017年春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追补给你校,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经济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城)学生。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在原已按每学期1000元的基础上再按每生每期追补200元对学校进行补助。
三、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如实上报免学费学生人数,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做到精准资助,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行为发生,否则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享受免学费的学生符合政策条件,补助对象以学校承诺书的上报数和县教育局职成股、学生资助中心的核查数为准。
五、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发放花名册要分学期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对于免学费学生名单要按要求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存档。
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校要根据财科教〔2016〕36号的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附件:隆回县2017年春季学期至2018年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追补资金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隆回县2017年春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追补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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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期 |
免学费人数 |
合计 人数 (人) |
减免 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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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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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 春季学期 |
1895 |
1240 |
841 |
3976 |
7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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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 秋季学期 |
1789 |
1464 |
1017 |
4270 |
8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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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8年 春季学期 |
1586 |
1585 |
1166 |
4337 |
8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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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270 |
4289 |
3024 |
12583 |
251.66 |
|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