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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教指〔2019〕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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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184号)文件精神,现将上级下达我县的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补助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各单位确定享受对象时,要对建档立卡家庭寄宿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寄宿学生、残疾寄宿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寄宿学生全覆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通过湖南省惠农补贴发放系统打卡发放,各校上报贫困寄宿生名单及家长扶贫补贴明白卡或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到中心校,由中心校逐校核实,上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核。严禁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和职高招生及各种奖学金挂钩。
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识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照要求及时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财政局,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打入贫困寄宿学生家长扶贫补贴明白卡或惠农补贴一卡通中。
附件: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一批)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