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指〔2020〕11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了发展我县烤烟生产,县财政预算安排2020年度烤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使用计划已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属县本级重点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的重点监管办法。此次使用计划为年度计划,不做指标下达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时间进度,逐项提出专项资金的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县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并将专项资金拨入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户。
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手续齐全合法的有关付款依据,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项目实施的进度资料、支付证书、费用单据等,填写专项结算报账审批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该专项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如项目还没有实施完毕,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支出;如项目已完成,结余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不再结转。
五、年终应专项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隆回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