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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远扬审字(2021)第11459号
隆回县林业局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隆回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1〕4号),我所接受委托 ,对隆回
县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植被恢复具体工作由隆回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负责实施。县林业局为隆回县正科级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内设9个股(室),下设5个国有林场。职能职责:(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根据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并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依法规范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4)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项目背景及绩效目标情况
植被恢复费为全县林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或其他林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分级征收的政府行政收费,按照《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使用管理”的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和恢复森林植被支出,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封山育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林业发展支出。2018-2020年,为加快隆回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隆回县林业可持续发展,县财政局整合省市级返还资金及县级征收的植被恢复费,拨付县林业局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2555.7万元,用于隆回县城镇村庄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1、资金计划安排及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绩效考评资金2555.7万元已纳入县林业局预算内资金计划安排,经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查询,截止2021年4月预算内项目资金2555.7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1)2018年9月19日预算内拨入隆财农单2018年100号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500万元,2018年12月27日预算内拨入隆财农单2018年185号文资金47.8万元;(2)2019年3月6日预算内拨入隆财预单2019年112号文资金81.8万元,2019年10月21日预算内拨入隆财农单2019年108号文资金496万元,2019年12月27日预算内拨入隆财预结2019年45号文资金221.1万元;(3)2020年11月16日预算内拨入隆财建单2020年124号文资金500万元、隆财建单2020年125号文资金50万元,2021年4月8日预算内拨入隆财建单2021年48号文资金659万元。
2、项目资金分解及支出情况
资金分解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除随收列支资金129.6万元入部门整体经费支出外,隆回县林业局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经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安排资金计划1587.91万元。安排情况如下:(1)2018年安排408万元,其中:调查规划设计121万元,“四边五年”造林绿化和林林种苗100万元,美丽乡村、古树保护等187万元;(2)2019年安排615.97万元,其中调查规划设计48.28万元,种苗22万元,林区道路10万元,村部绿化、抚育及古树保护等39.69万元,退还华润风电公司项目未建设费用137.32万元(含省级资金74.93万元),义务植树示范点30万元,村部和河道水岸绿化、古树保护、森林抚育、造林及资源管护162.22万元,林区道路35万元,油茶基地种苗10万元,湿地保护、规划设计、森林防火、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及病虫害防治196.39万元;(3)2020年安排563.94万元,其中:调查规划设计80.8万元,城区和街道绿化32万元,村部和河道及校园绿化、造林抚育、古树保护、森林资源管护及植物园造林254.4万元,项目未建设费用退还1.8万元,林区道路13万元,国有林场造林及森林防火78万元,湿地保护、规划设计、森林防火、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及病虫害防治90万元,友阳公司项目未建设费用退还13.94万元。
资金支出情况:已支付县本级项目资金1519.29万元,其中:随收列支工作经费支出129.6万元,项目计划安排资金支出1389.69万元 。
3、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结合上述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到位资金额度2555.7万元,支出额度1519.29万元,结余资金1036.41万元,其中:已计划安排未支付的项目资金198.22万元(项目已实施未付款),需进一步分解的项目资金838.19万元(含退还华润风电项目未建设费用219.5万元)。结余资金比例约40.55%。结余情况见下表:
隆回县林业局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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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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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指标 |
到位资金 |
使用资金 |
结余资金 |
|
截止2021年4月20日到位资金 |
2020年12月31日金额 |
投入进度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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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 |
547.8 |
547.8 |
547.8 |
100.00% |
0 |
2 |
2019年 |
798.9 |
798.9 |
798.9 |
100.00% |
0 |
3 |
2020年 |
550 |
550 |
172.59 |
31.38% |
377.41 |
4 |
2021年 |
659 |
659 |
0 |
0 |
659 |
|
合计 |
2555.7 |
2555.7 |
1519.29 |
59.45% |
1036.41 |
(三)项目管理及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县林业局未单独制定相关的项目实施管理规章制度,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44号)文件的要求实施,项目安排经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经县财政局同意,相关业务股室负责项目设计规划、核查验收、监督落实等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基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隆回县林业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林发【2019】5号),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组建财务会审机构,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资金管理坚持“突出重点,规范使用,严格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项目主管单位申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县财政局领导审批→取得国库办承办意见→再付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隆回县林业局植被恢复费的分配使用情况,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隆回县林业局植被恢复费,提高隆回县林业局植被恢复费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为项目资金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1年5月下旬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1〕4号),并委托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6月中旬在隆回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在隆回县各项目单位配合下,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6月上旬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评,2021年6月中旬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事项进行现场评价,2021年6月下旬结合项目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分析
从项目检查结果来看,(1)项目投入情况: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基本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符合我县项目支持方向和重点;符合实施单位年度规划和工作计划;项目目标指标明确、与年度计划对应匹配,明细指标基本达到细化量化的要求;资金到位时间较滞后,直到2021年4月8日资金才全部到位。(2)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制定了隆回县林业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监管制度有待完善,未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未达到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因项目资金到位时间晚,结余资金比例较高。(3)项目产出情况:2018-2020年各年度分别制定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结余资金暂未做计划,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工作实际完成率近60%;项目质量达标情况以合格率统计,质量达标率90%以上;产出时效方面,因资金到位时间晚及部分项目资金未做资金安排的缘故,存在个别项目产出时效较滞后的情况;产出成本方面,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资金计划情况支付,除个别未支付的项目外,所有实施的项目未出现超支及节约情况。(4)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施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自查和现场评价,根据《隆回县林业局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评分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方面逐项评分,2018-2020年度隆回县林业局植被恢复费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4.5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的评分标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五、主要绩效
(一)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造林绿化质量显著提高,林业资源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植树节,领导带队在桃花坪街道天龙村荷香桥义务植树,带动全县创建义务植树基地。二是建设了一批秀美村庄,全县多个村开展了"秀美村庄"创建活动。
(二)紧紧围绕“生态秀县”战略,结合创建森林城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加大造林绿化力度,让隆回更绿。实施 “四边”造林和四旁植树,做到宜绿即绿、能绿就绿,让隆回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二是打造“美丽乡村”创森示范点,让宜居环境更美。三是致力林区道路建设,改善林区基础设施,改善林业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应急能力。四是助力林业产业发展,辐射带动林农脱贫致富。五是着力魏源湖湿地保护、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资金结存金额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共3年,一是鉴于项目开展工作的延续性,项目存量资金较大,资金结余比例40.55%;二是项目资金批复时间晚(2020年10月19日),导致项目资金全部到位时间较滞后(2021年4月8日到位);三是838.19万元结余资金未进一步做计划分解成具体的工作任务,严重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欠规范,财务监督不到位。
经翻阅项目明细账,抽查项目支出凭证等会计资料,发现如下问题:一是支出凭证“摘要”记录不准确,未达到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如:2018年11月6#付高平大石村植被恢复费造林绿化-苗木款3万元,实为下水道修建工程;二是入账凭证原始依据不充分,如:2019年12月70#县森林公安局款项16万,以森林公安局开具的结算收据等资料入账,原资金计划指标内容为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保护及办案中心建设16万”,验收单内容包含执法办案区域建设8.67万、专案支出8.5万、后勤保障购警服4.3万等,验收意见项目要求已完成,无支出佐证及监管记录。
(三)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资金分配切块多;二是部分补贴项目未经项目库筛选或专家评审;三是部分项目实施内容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实施;四是存在项目验收内容不完整的情况;五是存在项目安排超范围的情况。
一是资金分配较分散,切块较多:从资金计划安排来分析,评价范围内实施项目数量多(详见隆回县林业局、隆回县财政局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资金使用计划文件),项目资金安排5-90万元不等,部分项目申报资金的来源不唯一,如:资金来源有自筹、社会资金、财政资金等;二是个别项目未经项目库筛选或专家评审,如:2020年3月13#付隆回华佳移民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油茶苗木款10万元,以税务局代开发票入账,未见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及项目评审结论;三是项目实施内容未按合同条款实施,如:2019年12月25#付金石桥省道绿化项目21.72万元,合同约定栽植银杏300株、红叶石楠球300株,成活率达90%以上一次性结清款项,合同金额24.98万元,验收单内容实际完成数情况:银杏263株、红叶石楠球253株,完成内容仅为约定事项的86%,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款项,未见该项目实施的补充说明及变更理由。
(四)单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经费支出途径未按计划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出于节约经费的角度自行定义采购来源为“单一采购来源”,如:2018年12月8#付邵阳长源园林绿化公司道路绿化设计费45万,县林业局拟定《关于申请采取单一来源方式招标采购320国道绿化设计方案的请示》,请示内容按概算报价的2%-6%,设计费原则不超过45万(绿化项目总价的1.5%),建议从“四边五年”绿色行动1000万元专项资金中解决。支出事项欠规范,一是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不充分:(1)项目事先未出现招标失败的情况,(2)项目采购不属于紧急采购事项;(3)不是唯一供应商采购事项。二是该项经费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支出,未按原计划从“四边五年”绿色行动专项资金支出。三是签订3个设计费合同,化整为零,分开支付服务费,规避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30万以上应执行的采购程序。
七、 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对已做计划未支付的款项,及时履行验收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拨付流程;二是安排专人与资金管理部门对接,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款项;三是及时将项目资金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分解成具体任务,保证项目顺利运行。
(二)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建议加强财务相关岗位的业务能力学习,充分发挥账务系统“记账、过账、审核”不同岗位权限的利用,细化记账凭证的摘要内容,审核岗位严把支出凭证对应事项归类关口;作为主管部门对拨付至其他实施单位的款项,要求实施单位及时申报资金使用情况,提交相应的佐证资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管。
(三)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一是制定的项目资金计划与单位年度目标或工作任务相适应,且突出重点,少列或不列资金来源不唯一的项目,保证项目资金重拳出击;二是制定补贴项目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被补贴项目实施的公平、公开、公正;三是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条款实施,如遇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事项,报相关部门或股室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实施,别让合同条款成为一纸空谈。
(四)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学习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单位业务股室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学习,所有项目的实施在编制计划时,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预留采购执行时间,确保资金按照计划及批复用途使用。
附件:1、隆回县林业局2018-2020年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评分表
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湖南.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2021年7月1日
(审核:隆回县财政局)